匿名用戶

發(fā)表于 2016年04月19日 09:15
樓主
【求解:合股公司兩種模式的利弊?】

股東甲具有社會資源和經濟實力,股東乙具有一定技術支持和經營經驗,股東丙具備一定行業(yè)經驗兼公司經營者。三人均按股比實際到資,甲占50%,乙占35%,丙占15%。

模式一:三人合股公司,初期經營者領取較低工資并持有公司股份,當公司運營進入正常模式,根據市場行情進行規(guī)劃整個公司的薪資待遇。經營者類職業(yè)經理人,創(chuàng)始人股東各司其職,分享公司的經營紅利,按公司正常模式運作,也是正常的公司公平模式。

模式二:三人合股公司,經營者成為業(yè)務員模式(無底薪,有正常費用)。經核算后,經營者優(yōu)先提取經營利潤(前提是需有利潤),之后按公司股權進行再分配。

個人觀點:

模式一:公司創(chuàng)始人股東是否信任經營者,為了共同的目標,共同尋找資源,發(fā)展公司。如信任度不足,可考慮不要嘗試經營公司。在風險控制上大家都有相應付出,大家也都是實際到資付出金錢。

模式二:提高經營者壓力,但無法確認各股東能提供多少對公司有幫助的資源,目前公司業(yè)務尚不明朗,累死經營者,壓力重大,經營者需承擔很大風險。后期模式如何?是否長期采用此方式,是否存在誰貢獻業(yè)績大誰得到多?

關鍵詞:把簡單問題復雜化,如模式一,創(chuàng)始人股東是否信任經營者,大家共同承擔公司風險。如模式二,其他股東能確定提供什么幫助?經營者是否承擔較大壓力,為何不獨立經營?

問題:想請教大神,哪種方式對經營者發(fā)展更有利?謝謝!